切实维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2018-05-30 09:20:33

“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于2016年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央部署,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区分罪与非罪,为产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在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福建泉州“亲清护企”工作榜上有名。泉州有非公企业3万余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树立正确的产权保护理念、案件评价导向以及科学的工作方式,融合式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利,为产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我们准确把握尺度界限,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保护理念,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企业。”泉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扬捷表示,泉州检察机关明确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与违法犯罪等关系,稳妥处置涉非公企业人员的轻微刑事案件。

泉州南安的一家企业因新增生产线,资金周转困难,负责人杨某以20多名员工的名义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后,透支钱款用于企业生产。银行发现后立即报警,恐慌情绪在员工、客户及供应商之间蔓延,企业生产经营一度停滞。随后,泉州检察机关经过细致审查,依法认定企业对未还资金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重新获得注资,走出困境。据统计,仅2017年,泉州市检察机关就依法从宽处理了64名非公企业人员,一大批企业重获新生。

“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看,应当妥善解决办理刑事案件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关系,不能因为调查某个犯罪嫌疑人而导致企业无法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说。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检出台多份文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这为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加强法律监督,形成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

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一直是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重要问题。对此,最高检明确要求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该立案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办案制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

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办理非公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办法》,规定办理非公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从企业历史经营状况、案发后经营状况、企业经营前景、职工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估。2017年7月,西充县某医药公司法人王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企业百余名员工联名向县检察院写信,反映企业已有3个月没发工资。检察机关了解到,这家医药公司近年来安置了近200名下岗职工,一直都是全县纳税明星企业,但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多家供货商停付货款,公司资金链即将断裂。根据《办法》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办案部门在动员企业积极退赔国家损失后,及时对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王某回到企业后,收回了大部分货款,及时发放了职工工资,企业终于摆脱困境。今年3月,法院对王某宣告缓刑。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无论是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还是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检察机关都负有重要责任。“2017年出台的《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针对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都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推动形成检察环节的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产权案件涉及刑事和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依法妥善办理产权案件,应当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损害,最大程度降低对产权主体正常经济活动的影响。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就通过办案为一家高科技公司挽回损失近10亿元。原来,该公司员工魏某利用工作便利,通过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其中存储的软件源代码拷贝后,卖给了创办同类科技公司的任某等三人,最后成交价为72万元,而该套源代码市场价值高达近10亿元。接到企业报案后,公安机关追查到了上述4人,魏某犯罪没有异议,但对任某等三人能否定罪、定何种罪则存在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分析案情,认为应当将任某等人非法购买源代码的犯罪行为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被盗源代码,阻止任某等人将之投入研发生产,这最后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开展专项督查,着力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

日前,最高检下发《关于对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采取挂牌督办、甄别纠正、异地审查、公开审查、反向审视等方式,监督纠正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推动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相关冤错案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为增强涉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最高检明确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重点,主要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公民个人财产,以及与涉案财产相关的六类案件。

此外,最高检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着力纠正一批典型冤错案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错案件,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并努力使当事人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办好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目的就是要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最高检将持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督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环节的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的办案力度,形成声势,发现、甄别、监督纠正一批典型案例,对重大案件实行异地审查,确保取得更好成效。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30日 18 版)